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这是国家颁布的道路安全法的规定,但是没规定行人之间的距离。但是青岛法院提出行人需保持“2-3米安全距离”。
试问,以后在地铁上,公交车上,是否都要起码相隔2米了?
事情原因:
近日,青岛发生了一宗行人碰撞纠纷。62岁的刘女士在接打电话时突然180度转身,与后方1.2米处正常行走的王先生迎面相撞。这一耗时0.8秒的动作,导致刘某十级伤残。经法院调解,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 担责,赔偿刘某 7 万元。
据说法院秉持的是“兼顾双方利益” 的原则,将受伤的刘女士认定为 “相对弱势方”。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调解思路,实则将 “实质公平” 置于 “程序正义” 之上。法律对弱者的保护需建立在弱者无重大过错的基础之上,若仅仅因年龄、伤残等因素就过度倾斜,极易滋生“受伤即有理” 的投机心理,破坏法律的公平原则。
当事人王先生也是大呼冤枉,但责任鉴定流程繁琐复杂,且耗时漫长,无奈选择接受调解,在此期间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赔付7万元,更像是“破财消灾” 。
过度规避正常社交距离,人们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公共空间将变得冷漠、疏离,社会秩序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一个不合理的判决,可能成为压垮社会道德底线的 “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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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一眼报道,肥头大耳一副地主家傻儿子一样的法官在视频前面当政绩在接受采访。
这事情没下文的话,法制建设起码倒退10年。真的是刷新底线
1,信任度不高了,2,法制宣传的法官才是在造谣,3,上一个事件不见央视出来说……
视频看的清楚就行
看来自驾或者骑车,相对安全点,人不会像地铁里面那么密集。
如果你在青岛,悠着点。。。
感谢李沧法官,在南京法官之后,让道德水平和法律水准底线进一步降低。
终于找到相同的人了,要认兄弟
南京大法官:好好好 终于有人来给我分担压力了...
可以结为异性兄弟了
我只是在等着这个世界燃烧……所有人都死了就好了……
最好重新洗牌
现在洗牌最好的结果就是变成美国一样,富人更有权有势,穷人更傻更穷还选一帮傻逼做领袖。然后穷人把更多精力浪费在这些假新闻垃圾消息上。
有时候觉得不能公开,是不是因为那个屋里的所谓正反中间,都太水了。
不学无术的太多了,都是一些垃圾在主导,好不了
法院是讲政治的地方,不是讲法的地方。
很多地方人行道都没有2米宽。对向“错人”的时候咋办?到机动车道上去?这很合理。因为还没有法律规定人和车的安全距离,车全责。
确实不是讲法的地方。自己的亲身经历就说明了这个事。
其实,政法体系都是非常乱,不少都是在瞎判案,利用手中的权力主宰着别人的命运。
图里面看着还挺规矩,都不超黄线
因为现场有人在指挥,没有的话也是一窝蜂的挤
网上出当时的视频了,赔钱好像不怨,只是宣传没有做好。
最大的责任就是某法院在“造谣”,添油加醋的宣传。但貌似没有任何责任
太离谱了
离谱的是,这个事情是“造谣”出来迷惑人的